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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备案解答(新规定)

2021-11-26 16:38:21


近期,发改委对于境外投资核准备案在原先的问题解答上进行了更新,对一些问题进行了细化解答,我们来看看境外投资备案一些重点内容。

 

、境内企业A持有香港制造业上市企业a10%股权,现拟从香港二级市场购买2%股权,完成后将持有企业a12%股权。该类情形是否适用11号令?A在二级市场购买股份无法出具购买协议,应如何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答:境内A公司在已持有香港企业a10%股权情况下,继续在二级市场购买2%股权,属于直接投资,即属于11号令所称境外投资,适用11号令。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2号,以下称11号令配套格式文本),项目实施前无法取得协议或类似文件的,投资主体作出合理、充分的说明后可以不提供相关附件。

 

  、境内企业A以技术参股境外企业b,仅提供生产所需关键技术,无资金投入,获得30%b的股权。该类情形是否适用11号令?

  答:11号令所称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包括投入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境内企业A通过投入技术而获得境外企业b的股权,属于11号令所称境外投资,适用11号令。

 

  、境内律师事务所在境外新设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

  答:根据11号令第二条和第六十一条,境内企业律师事务所通过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的,应按照11号令履行境外投资有关手续。

 

  、境外企业B拟将其境外子公司b注资给境内子公司A,以增加A的注册资本金,由此A获得了境外b的股权。该类情形是否适用11号令?

答:如果境内企业A未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仅因母公司注资而获得境外企业b的股权,不属于11号令所称境外投资,不适用11号令。

 

  、境内工程承包商A与境外矿山项目业主B签署了工程承包项目协议。B向境内C银行申请融资,AB的还款义务向C银行提供了担保,B将矿山项目抵押给A作为反担保。该类情形是否适用11号令?

  答:上述情形为企业间融资担保活动,A并不获得矿山项目股权,不属于11号令所称境外投资,不适用11号令。


  、境内企业A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aa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b,现A拟收购b,使其直接成为自己的子公司。请问,A收购b是否需要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

  答:如果境内企业A全资持有境外企业aa全资持有境外企业b,在此情形下,A收购b并没有获得新增境外资产、权益,无需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

 

  、境内律师事务所在境外新设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

  答:根据11号令第二条和第六十一条,境内企业律师事务所通过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的,应按照11号令履行境外投资有关手续。

 

  以上就是“境外投资备案常见问题解答(新规定)”的全部内容了,想了解更多关于境外投资备案的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咨询至臻国际商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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