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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再投资?

2021-11-05 16:56:27


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入中国投资。在现有的外资企业登记立法方面,为了吸引外资,我国一向侧重关于外商直接投资的立法,但随着外国资本对中国经济的渗透,已发展壮大的外商投资企业已不满足于仅仅作为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加工厂,其自身也有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需求。

外国投资者境内人民币利润再投资,就是外国投资机构或个人在境内投资所产生的人民币利润,用于境内再投资新设企业或者对存续的企业进行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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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目前我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专项规定仅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正确理解和适用上述规定对规范和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再投资企业的股东都是中国的法人或自然人,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八条:“公司登记机关依〈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

准予登记的,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企业类别栏目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可见,此种情况下的再投资企业属于《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为内资企业。

如果再投资企业的股东含有外国投资者(外国的企业或外国人),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办理,其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可见这种情况下的再投资企业属于《中外合资企业法》或《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调整对象,为外资企业。

以前外国投资者境内人民币利润再投资,视作跨境投资,所以被投资企业除了需要开立资本金专户外,还需报送资金收支RCPMIS

此外,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再投资,国家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笔者认为,这不是意味着税务局可以不出具税务备案表,银行还是需要提醒利润分配企业向税务局申请出具税务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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