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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的概念及优势

2021-11-12 17:25:56


现代化通讯技术让地球变得越来越小,要在地球另一端建立一家离岸公司也变得易如反掌。

离岸公司的概念总的来说:大部分的“离岸”行政特区有不同的法律制度,依据这一制度,非驻留公司根据当地的法规和严苛的保密制度,只需纳少量的税或完全不用纳税,前提是他们不在当地的经济体中有贸易活动。

虽然如此,“离岸”这个词常用于描述拥有一个离岸行政特区特征的国家或属地。香港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虽然我们也把它算入离岸行政特区之一,但香港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离岸行政特区,因为它不能区分“在岸”和“离岸”公司的差别。当然,由于香港的税率相对比较低廉,而且它不对在外国的收入征税,它通常被国际投资者以“离岸”行政特区的功能来使用。这同样也适用于被投资者青睐的低税率而且“在岸”的其他特区和金融中心。

广义上,一家离岸公司就是在任何一个外国行政特区建立的公司,甚至一些高税率的国家也有特别的法律对外国公司提供优惠税率政策。

举例来说,荷兰的控股公司制度被数以千计的跨国公司用来节税,英国新的“专利盒子”也正迅速被用为在知识产权收入上的合理节税手段之一。

离岸公司的优势如下:

对个人来说,希望成立一家有限公司的主要原因是:这种公司通常和他的公司所有人处于不同的法律制度中。把这一因素和它的税负优势结合起来,在一个免税或低税率行政特区成立公司的优势就显而易见了。

许多离岸行政特区保留有允许成立国际商务公司(IBC)的公司法,这种公司一般仅限于非居民申请且很多时候是完全免于公司税和其他居民“在岸”公司需要缴纳的税收。虽然最近几年一些离岸行政特区已经废除了IBC或相似公司类型的法律,但税收优惠仍在居民或非居民公司内得以保留,以保持该地区对国际投资者足够的吸引力。

能由资产和其所有人之前私密性要求的提高,富人们也利用离岸公司来进行资产保护。IBC能被用来资产保护,但这就要提到离岸信托了,它有时候会和IBC结合起来一起使用。“尼维斯国际信任免除”是特别适用于资产保护的法规,因其不受任何尼维斯税务和外汇管制的约束(前提是该交易仅和非居民进行),除了该信托的名称、受托人的名称和注册办公室地址外,没有任何注册要求。

基金会是基本法信托的民事法同等形式,虽然这两种实体在一些特定方面有所不同,他们经常被用来达成同样的结果——主要是遗产、财富规划以及资产保护。

建立一家离岸公司的其他原因还有很多。比如,驻外公司高管或旅行艺人、运动员和企业家会发现,在一个或几个离岸属地建立公司来攫取在其他几个国家的收入是管理财富最方便有效的途径。有些人则可能用离岸公司来持有资产和投资,或许也可能作为他们退休后的退路之一。

不管怎样,许多在岸国家仍然提供有利的法律来允许个人投资者以最少的阻碍和政府介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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