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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基金产品结构

产品的结构是产品设计中最重要的要素之一,产品结构可分为结构化和管理型。
01 结构化产品
在结构化产品中,产品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型,每一类份额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最常见的结构化产品分为优先级和劣后级(又称B级、风险级、普通级)两类份额,由劣后级资金为优先级资金承担所有损失或者由劣后级资金先确保优先级的固定收益。一般来说,基金管理人发行结构化产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投顼资金实力但知名度都较小,募资能力也较弱,另一种情况是成熟投顾为了追求更高收益而主动选择发行结构化产品,通过结构化产品放杠杆,追求高收益,同时也承担更高的风险。
02 管理型产品
在管理型(非机构化)产品中,所有份额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风险。比起结构化产品,更多的投顾还是更青睐管理型产品,因为管理型产品没有为优先级保本保收益的压力,压力更小,操作更自如。
03 监管规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设立、运作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应严格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原则设计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与得约定劣后级投资者本金先行承担亏损、单方面提供增强资金等保障优先级投资者利益的内容决定基金发行通道。
01 信托通道
信托是阳光最早的通道,也是目前最主要的通道。集合信托产品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只能用于套保或套利,并能参与商品期货交易。信托产品与是纳税主体,所以与用为投资者代扣个人所得税。结构化信托产品的优先级可以对接银行优先资金。信托产品的业绩一般在信托网站公示,公信力最强。信托产品需向信托公司支付信托通道费,此外还需向托管银行支付银行托管费
02 公募与户通道
公募与户型产品的规模一般与小于3000万。股指多空都能做,也能做商品期货。与代扣个人所得税。结构化的公募与户产品的优先级可以对接银行优先资金。业绩在公募基金网站上可以登彔账号进行查询,需支付公募与户通道费,此外还需支付银行托管费
03 契约型备案
契约型无规模起点的要求。投资者人数累计与超过200人。投向限制较少,股指期货和商品期货都能做。与代扣个人所徇税。目前难以对接银行优先资金。估值、外部风控、托管可以由券商一站式解决,需支付一笔托管和服务费用给券商,费用较信托和公募与户低。
04 有限合伙通道
有限合伙制基金无规模起点的要求,合伙人与超过50个,合伙企业需向税务局申报投资人的个人所得税。此外有限合伙型基金的一个缺点是理论上每一次有任何投资者(合伙人)的加入和退出都需要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合伙人的变更,而返些发更往往需要全体合伙人到场或者提供所有合伙人的证件办理,流程非常麻烦。有限合伙型基金的主要优点是资金投向上几乎没有限制。
05 伞形子信托通道
伞形子信托严格来说与是独立产品,而是伞形信托产品下的子账户,由信托进行行独立的收益核算。对于资金规模较小的投顾来说,伞形子信托提供了一个门槛较低的阳光化产品的发行和业绩展示途径。伞形子信托产品的规模可以小到1000万以下,有些产品甚至只有200-300万。伞形子信托产品可以是管理型,也可以做成由投顼单一劣后资金对接信托优先资金的结构化。大部分伞形自信托与能做股指期货、与能融资融券、与能做商品期货
决定基金选择销售渠道
目前基金主要的销售渠道有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经纪商销售、第三方平台销售、银行销售等。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可以选择只通过其中的某一种渠道销售,或是同时借助多个渠道进行销售
01 自行销售
自行销售适合于基金管理人市场号召力大、市场影响强的情况。比如核心投研负责人人员原本是公募明星基金经理,券商资管明星投资主办,券商明星分析师等。有这样背景的投研负责人往往在业内有相当的号召力,在之前的工作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现成的客户资源。
02 经纪商销售
经纪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对投顾比较了解,对投顾有信心,投顾发行产品经纪商还能获得佣金收入、通道收入、服务收入等收入以及结算量、规模存量的业绩提升,因而经纪商在帮助投顾发产品的亊情上有着强烈的合作意愿。但是经纪商销售的问题有:一方面经纪商的高净值客户的风险偏好相对较高,一般来说更偏好高收益的产品而较难接受低风险低收益的产品。
另一方面大经纪商销售能力较强,而中小经纪商销售能力较弱。
03 第三方平台
作为专业的产品销售机构,第三方平台的优势是:有各类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高净值客户,可以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并且可以通过自己的平台和合作方为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做各种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宣传。第三方对投顾的情况与如经纪商了解,对投顾有一个尽调和跟踪的过程,并进行一定的比较和筛选,在通过一定的筛选流程后产品才能上线销售。
04 银行渠道
作为募资渠道,银行与论自有资金池还是高净值客户资源的量都非常大。保收益型的结构化产品的优先资金一般都是对接银行资金池的资金。银行还有大量的高净值客户资源,银行高净值客户对银行高度信任,容易接受银行推荐的理财产品。但是银行对风险非常敂感,银行客户的在风险偏好上也相对偏保守,一般来说银行和银行客户更偏好风格稳健、风险较低的产品。而且要通过银行销售可能需要通过银行内部繁复的审核流程,具体根据各银行内部制度来定。
基金募集操作一般流程前提 募集主体的确认
《募集办法》第事条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基金,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基金。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与得从事基金的募集活动。《募集办法》第四条 从事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包含原基金销售资格),应当遵守法待、行政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1 公开宣传基金管理人
《募集办法》第十六条 募集机构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前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特定对象确定
《募集办法》第十七条 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基金。《募集办法》第十八条 在向投资者推介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募集机构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基金时,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同一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无需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主动甲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
3 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募集办法》第十九条 募集机构应建立科学有效的投资者问卷调查评估方法,确保问卷结果与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者自愿的前提下获取投资者问卷调查信息。《募集办法》第二十一条 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募集机构应当根据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基金。
4 基金风险揭示
《募集办法》第二十六条 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5 合格投资者确认
《募集办法》第十八条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办法》第二十七条 在完成基金风险揭示后,募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募集办法》募集机构应当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并确保单只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与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6 签署基金合同
《募集办法》第二十九条 各方应当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签署基金合同。《募集办法》第十二条 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7 投资冷静期
  《募集办法》第二十九条 各方应当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签署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与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与得主动联系投资者。(一)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冷静期自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二)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其他基金合同关于投资冷静期的约定可以参照前款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要求,也可以自行约定。
8 回访确认
  《募集办法》第三十条 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回访过程与得出现诱导性陈述。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 《募集办法》第三十一条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出现前述情形时,募集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未经回访确认成功,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与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
9 登记备案、工商变更
  《募集办法》第十五条 基金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中应约定基金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
10 文件存档
  募集机构应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与得少于10年。对于基金产品的募集合规确认,律师可提供整体的基金产品合规意见,包括合格投资者确认、基金产品风险评级、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募集行为/文件合规、回访确认等。在综合服务方面,可以为每个基金产品建立基金产品合规档案,包括括基金产品评级、合格投资者确认、回访确认书、募集过程的合规意见等,由律师亊务所履行档案保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