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概述
基金管理人,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与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业务开展的核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正)》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根据《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七)》,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目前部分地区工商局暂停了名称和经营范围包含此类字样的企业登记,例如:北京、深圳、上海,意味着基金管理人成为存量资源。
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基金管理人不得与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例如: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
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协会发布的《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等规则制定并向基金协会上传相关制度,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部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
按照《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及时履行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基金的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等信息报送义务。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亊项的公告》取消了发放的基金管理人纸质登记证书和电子证明, 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基金管理人登记。
基金管理人设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