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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工商登记

投资基金管理人完成登记后,对于尚未成为协会会员的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将办理相应入会手续。
如果采用公司制或者合伙制两种形式组织,则需要对基金公司进行工商登记,操作流程与管理人工商登记流程一致。契约制基金只需要在证券公司备案即可,在某些情况下(证券投资、并购业务),契约型基金会有明显的税率优势。

准备尽调材料

要发行基金产品,势必要和外部各种机构合作,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经济商、信托公司或公募基金等通道方,银行或者三方销售平台等资金方、销售渠道等,在产品筹备期,这些涉及的机构都会对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需要管理人提供相关材料。
尽职调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01公司概括;
02投资流程和风控制度 ;
03投资理念、投资策略历史业绩、交易记录;
04获奖情况;
制作基金设立全套文件
01、《基金管理人简要介绍》及《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
《基金管理人简要介绍》以基金管理人名义发出,内容可包括机构品牌、投资策略、高管团队、过往业绩(过往业绩披露限于已 备案的
基金)等可公开宣传信息,并附《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

02、《致投资者的一封信》、《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无托管确认函》(如需)、《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1)《致投资者的一封信》以募集人员名义发出,内容包括投资流程说明、文件签署要求、投资者重要权利告知(如冷静期、回访确认安排等)以及要求投资者提供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2) 《招募说明书》注意与基金合同主要条款内容保持一致,内容尽量简练,将重要条款显著方式标注出来。
(3)《风险揭示书》的相关内容以《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为最低要求,需要委托律师进行审查。

03、基金合同(备忘录、认购协议、有限合伙协议、营运协议)、工商登记变更配套文件(如需) 基金合同需按照《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相关内容及标准进行制定。2016年07月15日前的存量基金在新规生效后吸收新投资者的,适用于新规(《募集办法》及《投资基金合同指引》可签订《补充协议》或新版基金合同,以落实新规相关要求。

04、《冷静期确认书》和《回访确认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回访确认,留存回访记录,由投资者签署回访确认书,以书面形式确认各项回访内容。进行回访确认的主体应当是本机构从事本基金产品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若基金管理人没有充足的人手安排回访确认,或者无法完成有效的回访记录确认,建议委托律所等第三方机构处理。

基金投资操作流程